(2019年5月9日政协宝鸡市十二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陕西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宝鸡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宝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宝编办[2019]21号),现就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调整作出如下决定:
1.将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承担的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人口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市政协人口与资源环境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2.将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承担的联系科技届、开展科技咨询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将市政协人口与资源环境委员会承担的围绕全市城建工作开展调查、视察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4.将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文化方面的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学习与文史资料委员会,市政协学习与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5.将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6.将市政协民族宗教与祖国统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调整后市政协共设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市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市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