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4 18:51 浏览次数:

(2021年8月26日政协宝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结合宝鸡市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规定。

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原则

(一)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汇集、反映社情民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新时代宝鸡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协系统唯一一项量化考核工作。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各部门,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政协信息社情民意专版》,向省政协、中共宝鸡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责任

(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委员的重要职责。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在各种协商议政活动中,以及视察、调研、团结联谊等工作中,及时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五)充分保障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由政协宝鸡市委员会研究室为各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并定期通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

(六)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加强与各县(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机制

(七)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专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网络管理平台,为市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县(区)政协等,提供畅通、安全、快捷的传递渠道。同时保留传真、电子邮件或来信等向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渠道。

(八)市政协委员每季度至少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各县(区)政协及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年应被省政协、市委或市政协采用社情民意信息2条以上。

(九)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坚持一事一议,选题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反映。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为宜。对于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法律法规禁止的、个人利益诉求的社情民意信息将不予受理。

(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活动,在市政协全委会上进行表彰。

(宝市政协【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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