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4 18:46 浏览次数:

(2020年1月3日政协宝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质量是提案的生命,关系提案工作乃至政协工作的全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政协关于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的工作要求,以提案不在多而在精为导向,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全面提高提案质量,更好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提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注重提案提出质量

(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正确认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注重质量而不追求数量;学习政策理论,掌握提案知识,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提倡政协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出1-2件高质量提案。

提案选题要聚焦中心。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共宝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确定选题,持续跟踪,深入研究,提出提案。

反映情况要客观准确。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核准客观事实,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真实反映事物情况。

分析问题要深入透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分析,理性思考,衡情酌理,依法依规把问题说清说透。

提出建议要具体务实。提案建议应针对所提问题逐一提出,坚持小切口、大视野,明确具体、务实管用。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条件和时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力戒提案建议照搬照抄、空洞无物、面面俱到。

提案撰写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建议;做到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每件提案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二)严肃审慎提交联名提案。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主动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三)发挥集体作用。政协各参加单位、界别、委员小组、专门委员会要在提高提案质量中主动作为,发挥积极作用。各党派、团体要充分发挥人才汇萃、智力密集的组织优势和集体智慧,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出实招、献良策,带动提案整体质量不断提高。各党派、团体要对本组织成员中的政协委员个人提案提出质量要求,并为其撰写高质量提案创造条件。鼓励政协界别、委员小组在全体会议期间围绕共同关注的问题商讨研究、酝酿提出本界别、小组提案。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调研报告、会议发言等协商议政工作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

二、严格提案立案审查

(四)正确处理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符合质量要求的提案要做到应立尽立;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转为意见建议供有关部门参阅,或者及时退回提案者修改完善,力求立案提案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

(五)严格立案标准。依据全国政协、省政协和市政协关于立案工作的规定,适时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立案要求,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杜绝凡提必立。

(六)加大并案力度。对不同提案者提交的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提案,与提案者沟通协商后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原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在提案办理、评选优秀提案方面同等对待。

(七)切实履行审查主体责任。按照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程序严格进行提案审查。在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委托的大会秘书处提案组应对提交的提案提出初审意见;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成员应对本人所负责提案认真提出复审意见,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应切实履行终审职责,特别要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终审决定。平时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三、优化提案服务

(八)加强业务培训。坚持每届第一年,通过委员培训、专题会议等途径培训提案者,帮助其了解提案工作相关制度和政策,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明确高质量提案的标准,掌握撰写提案的方法。

政协全体会议前应集中培训提案审查工作人员,熟悉和把握提案审查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提高提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审查岗位职责。

加强对市县政协提案工作者的业务培训,适时采取集中培训、学习交流、调研考察等形式,不断提升全市政协提案工作整体水平。

(九)加强知情明政服务。以征集印发提案选题线索和参考目录,召开情况通报会,组织委员视察、专题调研、界别活动,印发参考资料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提出良策。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升级提案管理系统,实现提案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全过程网上运行,便于提案者实时了解提案工作动态,查重、错开、合并提案选题。

(十一)探索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总结政协提案工作实践经验,开展提案质量评价理论研究,探索提案质量评价体系,明确提案质量评价标准,逐步建立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提案工作机构三方参与、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

四、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十二)开展年度优秀提案评选。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政协全体会议上通报,并通过政协报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不断强化提案者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

(十三)加强提案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以提案追踪、提案选登、互动访谈等形式,加大对提案工作特别是优秀提案及其被采纳落实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深度宣传,激励提案者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质量的良好氛围。

(十四)接受社会对提案质量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提案公开制度,多途径向社会公开提案原文和提案办理复文,做到能公开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提案者不断提高提案质量。

宝市政协〔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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