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宝鸡市委员会联络服务委员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4 18:33 浏览次数:

(2021年8月26日政协宝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为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的意识,保障委员履职的各项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保障委员履职的各项权利,切实做好联络服务委员工作。

二、市政协办公室应对委员的来信、来访、来电,认真做好受理、转办、督办工作,各承办部门及时将办结情况向委员反馈。

三、主席会议成员不定期接待、走访和联系委员,听取委员意见,帮助委员解决履职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各专门委员会应密切联系委员,主动关心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供有效服务。

五、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委员工作的单位联系沟通,共同为委员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六、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联系,为委员知情明政、协商议政创造条件,及时通知、组织委员参加市级对口部门举办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各项活动。

七、市政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理论研讨、学习班、培训班、参观学习等活动,为政协委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知情明政和更好地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八、市政协通过智慧政协系统为政协委员提交提案、意见和建议提供网络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在新闻媒体上设立相关栏目,报道宣传政协委员先进事迹和履职经验,为政协委员推送有关学习资料。

九、市政协通过召开座谈会、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听取委员的意见和诉求,帮助委员解决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市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按要求提前发出预通知,并将有关材料送达委员,便于委员提前做好准备,各工作部门须根据《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做好委员履职情况统计。

(宝市政协【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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